1、第一检察部:主要负责刑事检察、未成年人检察。
2、第二检察部:主要负责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。
3、第三检察部: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、刑事执行检察、案件管理、法律政策研究、检务督察等工作。
4、政治部:主要负责党建、队伍建设、宣传和组织人事工作。
5、机关党委,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。
6、办公室:主要负责检察政务、联络人大代表、技术信息、车队管理、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。
7、司法警察大队: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