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
提升公诉案件质量
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公诉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,通过规范公诉工作运行机制,完善公诉案件质量保障体系,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,实现了办案无无罪、无撤诉、无超期羁押。
建立健全公诉规范化工作机制。一是规范出庭公诉。组织公诉干警学习《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》,出庭公诉观摩评议会,优秀公诉人论辩赛,把实庭考核评议和观摩出庭作为业务交流的平台,并撰写考评报告。二是规范办案流程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,筑起管辖受理、流程管理、文书制作、法律决定、出庭行为、监督方式、案件审查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化办案流程。三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。加强对公诉干警的培养,制定和实施公诉工作岗位培训方法,通过专业记录比赛、公诉人论辩赛、模拟庭审赛以及办一个精品案,写一个精品公诉意见书和一份精品审查报告等多形式开展岗位培训,努力提升公诉队伍整体水平。
建立健全案件检查督导机制。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考评和抽查机制。专门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,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诉部门所办案件进行检查、抽查、考评,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监督指导,查找存在的问题,分析原因,提出纠正措施。二是规范文书制作制度。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按照规范化要求制作审查报告、起诉书、公诉词等法律文书,规定公诉文书必须从说理性入手进行证据分析和阐述。三是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。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,对各类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组织本部门成员共同进行讨论,从不同角度、不同层面分析案情,看待证据,识别证据,确保办案质量。
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。一是完善追诉管理制度。审查起诉中,注意严查细审,深挖遗罪漏犯。通过实施建档监督、跟踪监督、文书监督等追诉管理制度对追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,确保追诉效果。二是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。对抗诉法律文书的制作、抗诉案件的出庭作出规定,在抗诉工作中严格按规定操作。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配合,夯实抗诉基础,形成抗诉合力,提高抗诉案件质量。三是加强捕诉衔接机制建设。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协调、配合,在捕、诉部门间建立起信息互通、工作延伸、参与案件讨论、文书备案和注意事项提示等制度,实现批准逮捕部门与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信息共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