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珲春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数据发布
时间:2021-01-19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检察业务数据情况通报

 

 

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17

 

 

    

  2020年,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努力推进 “四大检察”“十大业务”全面充分协调发展,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:

  一、刑事检察业务

  (一)审查逮捕工作情况

  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7件164人,批准逮捕77件93人,不批准逮捕33件74人,不捕率为44.3%。

 

  

  (二)审查起诉工作情况

 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7件573人,同比上升(人数)23.5%,决定起诉284件437人,同比上升(人数)20%,决定不起诉177人,同比上升185.5%,不诉率为28.8%,同比上升16%。

 

  

  (三)认罪认罚情况

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52件505人,认罪认罚适用率89.4%,律师见证率100%,量刑建议采纳率95.8%。

 

  (四)刑事诉讼监督情况

  监督立案11件,监督撤案7件,纠正漏捕后起诉8人。纠正遗漏罪行3人,纠正遗漏同案犯21人,追诉后有罪判决4人。书面提出侦查活动违法21件次,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次,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为100%。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1人,变更强制措施10人。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。

  “案-件比”情况。一季度“案-件比”3.45,4-12月当月“案-件比”保持在1.1左右,全年“案-件比”1.73。

  (五)未成年检察工作情况

  受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4件4人,批准逮捕4件4人。受理未检审查起诉案件9件16人。起诉8件9人,不起诉3件9人。

  二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

  (一)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9件,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,提请抗诉7件。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件,提出检察建议4件,采纳检察建议2件。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9件,提出检察建议34件。召开民事判决监督听证会4次。

  (二)行政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件。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,提出检察建议1件,采纳1件。行政执行活动监督32件,提出检察建议31件,采纳25件。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59件,同比增长120%,提出检察建议59件,采纳59件。召开非诉执行监督公开听证会1次。

  (三)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受理73件,公益诉讼立案63件;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合计55件,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42件。召开公益监督公开听证会1次。

 

  三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

  受理控告刑事犯罪2件、民行申诉信访12件、非民行类申诉信访2件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公开答复2件。

  四、执行检察业务

  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5件、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,创建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107件、监外执行(社区矫正)检察档案213件。

  五、案件管理

  接收案件523件,卷宗2541册,发出流程监控224次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阅卷93次,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35件,公开法律文书419件。

  六、其他重点工作数据

  (一)涉黑涉恶案件数据。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36人, 提起公诉20人;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1件25人,提起公诉13人。

  (二)领导干部办案及召开检委会情况。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192件,占案件总数的20%。检委会召开20次,会议讨论议题40件。检察长、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。

  (三)公开听证工作情况。举行公开听证16次(检察长主持3次、副检察长主持13次),其中,拟公开不起诉案件7次、司法救助案件2次、公益诉讼案件1次、提请核准追诉公开听证1次、非诉执行监督1次,民事监督4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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