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,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自觉接受监督,持续推进检务公开,现将全年主要业务数据发布如下:
一、刑事检察工作
1.审查起诉: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4件572人,审结280件449人,审结率为86.54%。起诉314人,起诉率为70.09%。决定不起诉134人,不起诉率为29.91%。共对409人适用认罪认罚,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.38%。提出量刑建议370人,法院采纳342人,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.43%。提前介入侦查49件。
2.刑事诉讼监督:监督立案7件,监督撤案17件。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4件。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2件。
3.羁押必要性审查:公诉阶段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,侦查阶段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4人。
4.“案-件比”情况:
2021年1-12月份案件比为1.0432。
二、行政、民事、公益诉讼工作
1.行政检察: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48件,提出检察建议48件。对行政审判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2件,提出检察建议2件。
2.民事检察:对民事生效、裁判、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,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。受理对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1件。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,支持起诉5件,同期采纳支持起诉3件。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5件。
3.公益诉讼检察: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4件,同比上升15.07%,公益诉讼立案85件(民事公益诉讼7件、行政公益诉讼78件),同比上升34.92%,采取诉前程序76件,同比上升38.18%,提起公益诉讼5件,同比上升25%。
三、控告申诉与刑事执行检察
1.控告申诉检察:受理非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2件。受理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2件。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,同比上升50%,发放救助金额9万元。
2.刑事执行检察:新增社区矫正人员153人,社区矫正人员219人。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14件,已纠正14件。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人,同比上升300%,已纠正4人。决定强制医疗1人。
四、提出检察建议情况
共受理检察建议105件,其中,刑事检察受理13件,民事检察受理3件,行政检察受理74件,刑事执行检察受理15件。共发出检察建议98件。
五、其他工作
1.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共209件,领导办理案件中,办理侦监业务11件,公诉业务59件,民行业务18件,公益诉讼业务106件,执检业务15件。
2.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3次。其中,刑事检察部门邀请8件,民事检察部门邀请4件,行政检察部门邀请9件,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邀请1件,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邀请1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