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刑事检察
(一)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。1-6月,共批准或决定逮捕30人,不批准或决定不予逮捕33人。决定提起公诉96人;决定不起诉65人。
(二)刑事诉讼监督。监督撤案3件。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,已纠正3件。
(三)未成年人检察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、不批准逮捕1人、不起诉11人(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)。开展法治巡讲11次。
(四)认罪认罚从宽工作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47人,共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47人,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147人。
二、民事检察
民事生效裁判、调解书监督情况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,其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。
三、行政检察
(一)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。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、法院采纳1件。
(二)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。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0件、行政机关采纳40件。
四、公益诉讼检察
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,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,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;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。
五、刑事执行检察
开展司法所巡回检察,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件,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件,申请保外就医5人,监外执行4人。
六、控告申诉检察
接收群众信访18件;开展司法救助7件、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。
七、其他工作情况。
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4件;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