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刑事检察
(一)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。1-9月,共批准或决定逮捕50人,不批准或决定不予逮捕39人。决定提起公诉225人;决定不起诉124人。
(二)刑事诉讼监督。监督撤案4件,提出抗诉案件1件。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,已纠正3件;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次,已纠正3件。
(三)未成年人检察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,不批准逮捕1人,不起诉11人(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),附条件不起诉8人。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,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。开展法治巡讲11次。
(四)认罪认罚从宽工作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39人,共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56人。
二、民事检察
(一)民事生效裁判、调解书监督情况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,其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。
(二)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。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。
三、行政检察
(一)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。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,法院采纳1件。
(二)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。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0件,行政机关采纳40件。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。
四、公益诉讼检察
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,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,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3件;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。
五、刑事执行检察
开展司法所巡回检察,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件,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件,申请保外就医5人,监外执行4人。
六、控告申诉检察
接收群众信访30件;开展司法救助7件,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。
七、其他工作情况。
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8件;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。